我无意夸大法律的作用,包括贸易和投资协议的作用,它们有时可能无关紧要;(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否会在某个时间导致某个地方的社会退化)确实是一个实证问题,但这并不是我的文章通过提供与特定供应链和/或国家相关的原始数据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初衷。然而,这篇文章在这方面提出了两点。
首先,正如最近的出版物(第 18 页)所指出的,过去二十年的趋势是,除中国和其他大型新兴经济体外的(发展中)国家都签订了“深度”贸易协定,这表明 GVCD 报告中的“真实主张”和政策建议在政策圈中越来越受欢迎。第二,有证据表明,尽管此类协议中包含了劳工和性别平等条款,但其中包含的“商业”条款导致社会地位下降。例如,对摩尔多瓦服装行业的研究表明,随着关税下降,对英国和意大利的出口增加。这增加了就业,尤其是女性的就业。然而,来自英国和意大利龙头企业的商业压力也导致了贫困工资的增加以及有问题的加班做法和生产方法。在这里,我们回到关于国际经济法、机构、国家和社会经济不平等之间关系的最成问题的说法之一。
有人声称,尽管贸易和财富集中在“少数进出口国”的程度已经达 瑞士 WhatsApp 号码 到极端水平(第 30 页),但纠正社会经济不平等和环境恶化仍取决于各个国家。具体而言,采用一种监管环境,使企业能够与 GVC 联系起来,包括通过贸易和投资协议,可以帮助各国获得解决此类不平等所需的资源(第 1-5 页)。正如报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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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论点最终免除了国际经济法在产生这种不平等现象中所扮演的角色,因为它忽视了国家之间的不对称以及自殖民时代以来它在不同程度上支持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不对称。正如LeClerq (p107) 就美国推动以工人为中心的贸易议程所指出的那样,国际贸易法和政策继续支持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不对称以及不同类型工人之间的等级制度,本文通过质疑关于价值创造和跨链分配的假设来表明这一点。